北京师范大学化学学院
     
 
化学学院安全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 2024-08-23  浏览次数:

为发挥化学学院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作用,加强化学学院安全卫生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学院安全卫生管理,面向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安全卫生检查、应急处置和事故处理,就安全卫生重要事项向学院党政联席会提出报告和建议。

第二条 安委会组成:组长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共同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院长或院长助理、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包括院办主任、学院实验室安全技术方面有专长的教职工。

安委会设秘书1名,由安委会成员兼任。

学院各科研实验室安排1名安全员(可以为学生),在安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安委会的工作职责:

(一)起草学院关于安全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制定学院年度安全卫生工作计划,做好院内安全卫生年度工作总结。

(三)制定学院安全卫生检查评价和处罚方案。

(四)制定学院消防应急预案和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五)组织、协调、督促相关实验室做好安全卫生工作。

(六)定期组织全院安全卫生检查,对安全卫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人整改落实,对安全卫生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上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处理。

(七)配合学校和上级单位的安全检查。

(八)负责全院火灾报警系统、防盗监控报警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九)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形成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上报党政联席会议处理。

(十)领导、培训和考核各科研实验室的安全员。

(十一)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卫生制度和知识的宣教工作。每学期开学初对全院新生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定期组织安全应急演练。

(十二)制定学院垃圾分类及垃圾处理方案。

(十三)负责学院科研实验室装修和改造的消防保障审批。科研实验室改造及装修前应向安委会提交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报院办备案。

(十四)研究审议学院安全卫生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条 安委会定期开展全院安全卫生检查(每月至少1次),检查范围包括化学楼科研、教学实验室、药品库、南院科研教学实验室。

安委会成员2人一组分区域开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相关场所的安全卫生情况和安全隐患进行记录。检查结束后,交安委会秘书整理检查记录、撰写安全卫生纪要。

安委会对安全卫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提出整改意见,经组长审核同意后发送整改通报,由教职工安全责任人、实验室安全员督促相关实验人员落实整改。

第五条 在安全卫生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时,安委会成员有权要求相关实验室立即停止有安全隐患的实验并限期整改,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必须执行。如有争议,应先暂停实验,同时报安委会组长研究处理。

第六条 安委会采取工作会议的方式研究、审议、决定有关事项,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由组长主持,如组长因故无法出席,可委托副组长主持会议。安委会讨论需要决定的事项时,应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会议,且超过安委会成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时做出的决定方为有效。

第七条 学院对安委会成员和学生安全员给予一定补助。对不认真履职尽责者学院可降低或者扣除该补助;严重者取消安委会成员资格。

第八条 本章程自2024年6月6日起生效。原《化学学院安全委员会章程》(2018年4月8日印发)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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