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化学学院
     
 
学院出台安全工作管理条例相关文件

发布时间: 2018-05-16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化学学院安全整改工作,保障学院教学科研工作安全稳定运行,近期,学院安全委员会出台了《化学学院安全工作管理条例》、《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学院与负责导师,负责导师与本组成员)、《化学学院安全事故处理流程》、《安委会章程》等系列相关文件(详见学院网站安全教育一栏,http://www.chem.bnu.edu.cn/aqjy/aqzd/),明确学院上下各级安全督察工作具体细则,全力推动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在最新修订的《化学学院安全工作管理条例》中,学院进一步完善了学院-教职工安全负责人-学生三位一体的安全工作体系,将安全工作落实到各个层面,实现学院安全工作全覆盖。学院与全体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指导教师与本组内所有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人。此外,安全卫生情况将作为全院师生年终考核、评比先进的参考依据。

最新制定的《化学学院安全委员会章程》明确了安全委员会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安全委员会检查小组负责对化学楼实验室安全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复查整改结果。同时在各个楼层设监督员,督察本楼层实验室的安全卫生情况,检查记录并整理归档。

为更好地应对突发安全事故,做到事故处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安全委员会特制定《化学学院安全事故处理流程》,明确规定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及总结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制定通过的《化学学院安全员制度》明确了各个实验室安全员的责任与义务——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并记录安全台账,学院将对全体安全员进行安全培训,全力打造一支专业化,标准化的安全员队伍,确保将学院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最新发布的安全工作管理条例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在前期安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对部分细则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与完善。此举为学院做好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学院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安全稳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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